有关企业管理方案范文集合6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方案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管理方案 篇1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市政府确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体制机制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坚持继承、借鉴和创新相结合,引导企业不断丰富管理内涵,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和方式方法,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管理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管理转变。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企业制度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针对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大力引进职业经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权责,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决策、用人分配、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机制创新,完善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薪酬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形势,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明确发展方向,搞好发展战略规划。各县区要组织专家帮助重点企业搞好发展定位,抓好战略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全市选取30家骨干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要求,指导帮助其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推广实施精细化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领域、流程的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通过加强基础管理挖潜力、降成本、增效益。有计划组织企业负责人到先进企业进行考察学习,促进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
(四)开展企业管理对标活动。分行业、分阶
段选取不同内容的企业管理标杆,组织企业对照标杆找差距,不断研究改进企业管理办法。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推进企业管理持续改进。
(五)开展企业管理“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场管理样板企业、诚信示范企业和管理信息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我市企业管理创新方面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并适时举办现场观摩会,以先进典型带动企业管理创新。年终分别评选20家现场管理样板企业、诚信示范企业和管理信息化示范企业。
(六)积极开展管理咨询和诊断。与有关高校联合搭建企业管理创新平台,利用企业管理的前沿理论和管理方式,在质量、安全、节能、成本控制、风险控制、技术创新、信用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无偿提供信息引导和服务。
(七)加强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集成创新,进一步推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制造资源计划、业务流程重组、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等技术的应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八)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分期分批组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高校培训学习,推荐优秀经营者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职业经理人培训,鼓励企业聘用职业经理,努力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
(九)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为重点,着力化解企业的不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召开“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经验交流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等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
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要引导企业重视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好管理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企业参与。
(二)注重引导扶持。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市政府将对为全市企业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管理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各县区要积极建立企业管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管理创新。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研究制订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同时,要对照活动内容,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范例】
为进一步强化供销系统企业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使企业管理更科学、更有效、更规范、更透明,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效益提高和企业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供销系统“企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加强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重视管理创新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和不断提升的企业发展要求,只有不断升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把先进的管理理念根植于企业的各个层面,把创新动力渗透于管理活动的体制、机制当中,把规范管理的内容融入于经营活动的常态运行中,才能真正实现与时俱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是供销系统提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当前看,加强企业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更是解决企业管理粗放,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规范企业管理,积极参与竞争,实现健康、稳定、安全、和谐发展的需要。从长远看,加强企业管理是企业整体素质提升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也是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供销的一项战略举措。各企业都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这一活动,以先进的思想认识作为搞好这项活动的先导,按照“务实求真、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下大
力气抓实抓严,抓治理、抓改进、抓提升,抓出成效。
二、具体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企业管理年”活动,逐步实现人员管理现代化,经营管理科学化,财务管理规范化,资产管理系统化,使全系统企业管理水平登上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具体工作任务:
1、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弥补管理制度死角,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规章制度,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新的管理规则和行为规范,建立机制,编制《供销系统规章制度汇编》。杜绝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纪律涣散、管理松懈等现象发生。
2、建立运转有序、协调一致、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切实抓好经营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反溃健全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和考核体系,严格按责任状考核实际工作,兑现奖惩。
3、严格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加强对企业法人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此处隐藏12403个字……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中央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根据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
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列入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四)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七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资委。季度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部分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季度投资分析情况。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中央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中央企业。相关中央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中央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前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中央企业不得因投资推高企业的负债率水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63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xx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