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庭实习报告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院民庭实习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院民庭实习报告1经我同学老爸介绍,我进入法院实习并且被安排到民庭,因为民庭事情比较多,学的东西也比较多。我也有一张自己的办公桌,面对着办公室中陌生的面孔,我也不敢多说话只能呆呆坐在那边。但人并不是那么不容易相处的,渐渐地我也活跃起来了。与人相处礼貌一点,嘴软一点,勤劳一点,就会感觉人世间到处都存在温情而不是冷漠。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和大家都混熟了。带我的两位法官和蔼可亲,很好相处,第三天的时候,第一次跟着他们去“下乡”(即传送法律文书),跟随着当事人的引导,汽车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可是家里空无一人,为了躲债吧!后来寻找到村支书了解情况,我第一次当了法官的书记员,写“询问笔录”。第二次跟随庭长一块“下乡”,其实下乡也是法律上的一个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当事人收不到传票而送达的。
每天上班,坐在办公室里的时间最多了,看看卷宗、整理案卷、了解法律程序等等,我那时嘴巴也挺软的,不懂就问,多问多学点,知道就越来越多了。当然,有时候帮法官拿些材料,盖公章,寄法律文书的活儿。一般来讲,当事人都是先到办公室里说明情况、诉说案情,了解一些具体的法律程序,而法官一向贯彻“调节为主,判决为辅”的原则。因此每天都可以听到很多故事,也学学法官调节的本事。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而在此我不得不多提到离婚案件,第一天上班,打开抽屉看到一份20xx年度各类案件报告总结,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又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灼之言;3、婚外情;4、夫妻吵架算正常,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算不正常了(吵架问题)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因此,告诫广大朋友,不要拿感情开玩笑,视婚姻如儿戏,请谨慎对待,认真经营。
最后来谈谈法官吧,两位平时可敬可亲的法官在法庭上可是很严肃的哦,我也好几次去听庭,看着他们在法庭上专注的眼神,威严的口气让人佩服万分。但话又说回来,法官不是那么容易当的,平时都得两面受气,一方面是受当事人的气,一方面又得受律师的气。记得一次要开庭了,一位老律师没准备好材料,法官用严厉的口气叫她去补办,搞的那老律师很没面子,庭后到我们办公室里对法官抱怨起来了(可能他们也挺熟的,不过那位老律师还真有个性,呵呵),因此,当法官不是那么容易的!!!
其实,上回我们学校组织到福州市中院旁听时,看着那法庭上的种种不该的情形,我就对法院失望了。这回到法院实习,渐渐刷去不好的阴影,重新正视法院,但毕竟这回是基层法院,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指在设备上),因此也不能要求的太高,就让我心目中法院的形象长留吧,也希望下回能到检察院去试试!
法院民庭实习报告2在民庭实习的几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2、旁听案件。汉阴县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4、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
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 ……此处隐藏10514个字……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4)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5)需要有人民法院勘验或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委托部门鉴定。在我们庭经常会出现对合同的鉴定。通常我们会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
2、庭后工作
(1)开庭后,一般的当事人提交辩护意见。这些文件都是由法官的书记员签收的。我们会在接收的文件上写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人签收。(2)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一般当法官写好判决书后,会在判决书的原件上写好电话号码。我们依次通知的当事人来法院领裁判书。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来领的话,必须开出委托书委托他人来领。领判决书时,我们会让当事人写一份宣判笔录,陈述其对判决的意见,并且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如果通知不到当事人的,我们会在报纸上公告送达。(3)接受上诉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是提交给我们法院,既要有上诉状书面文本的,也要有电子文本。我们收到上诉状后,会进入法院电脑系统。将电子版的上诉状,一审的判决书等一起用邮件的形式发给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将上诉状书面文本及一审卷宗一起提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我们还会通知被上诉人来我们院领上诉状,并告知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3、整理工作
当一个案件结束后,所有的案件材料会订成卷宗。我们会查阅卷宗中是否有遗漏的地方没有填写或者是否有哪份文件没有盖章。确认一切都没问题了之后,我们会把案件归档。就是将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案号、案由、主审法官等基本信息记录在归档本上。
(三)法官的工作
据说我们院是市接受案件最多的一个法院。所以,每个法官的案件都很多。有时法官也会把一些案件的判决书给我们写。从简单的简易程序,再到普通程序,重审案件的,各式各样的案件都有。当然写判决书时我们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法官一般都会细心的指导我们,耐心的修改我们写的判决书,直到我们写出一份像样的判决。
1、写判决前
我们在写判决前会先看原告的起诉状,再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对证据的认定主要看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之后再看对方的答辩状及证据,审查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证据支持。最后,再看开庭笔录。理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大致这一个流程下来,我们对案件就会比较清楚。
2、写判决
判决书的原件是有一个签发头的,签发头之下是判决书的首部。我们庭的判决书首部都会写上: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年份)龙民二初字第某号。之后写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当事人的身份的认定要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为准(自然人以身份证为
准,法人及其他组织以营业执照或企业机读档案为准)。再其之后写上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开庭情况。接下来写原告诉称(一般是起诉状的内容),被告辩称(一般是答辩状的内容)。之后是经审理查明,这部分内容是最重要的。它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它的真实性要有证据证明,同时它也是后面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在经审理查明之后就是本院认为,即说理部分,也是整个判决书的精华。最后就是判决的内容及尾部的内容(包括诉讼费,上诉权,审判人员,书记员)。
3、写判决时遇到的问题及答案
(1)对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无效借款案件,一般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同时判决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出借人。
(2)股权转让合同何时成立?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3)已参与公司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是否构成股东的实际转让?
本来,只有股东才享有股权,才可能参与公司管理事务和行使股权,然而,实践中,受让方在根本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就已经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或分配公司盈利,有的甚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而股权转让更重要的是权属的变更,因此,参与管理和行使股权并不构成股权的实际转让。
(4)对超过举证期限,但对案件的审理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应否予以质证和采纳?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材料的,将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
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没有向法院申请或提出申请后不被采纳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即使该证据对案件起决定作用,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5)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只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诉讼费如何承担?
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其包括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按案件性质的不同,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当。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因此,对法院支持当事人部分诉讼请求的,应按上述决定当事人诉讼费的分担。
四、不足
虽然在法院实习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一)不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
因为是实习的缘故,我们的工作大部分是临时的。所以在工作来之前,我们不能很好的规划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的先后顺序。同类性质的工作不可以一次性完成,这样就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二)当天的工作可能不能当天完成
在公务员系统,似乎都有一个共性—相对懒散。很多事能拖就拖。这样在处理一些案件时,可能会出现超过审限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即使超过审限,也不会特别引起法官或书记员的注意。在实习的日子里,我也没有做到有工作就立马做。这是一个极不好的习惯,也为我的实习生活留下了不小的遗憾。工作也许永远也做不完,但至少做完一件少一件。特别是在法院工作,多做一件工作,就等于多帮当事人减少一点那麻烦。
年月日,我结束了两个月的实习。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接触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在这两个月里,我完成从一个学生到一个社会人的蜕变。在这我由衷的感谢一路悉心指导我的法院民二庭的所有老师们。庭长的严谨、萍姐的细心、小裴姐的麻利……因为有这么多优秀的老师的存在,才能使我在实习中得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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