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协议书

时间:2024-08-27 22:51:45
【精品】技术协议书4篇

【精品】技术协议书4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技术协议书 篇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_________”或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协议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第三代_________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_________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以下称“_________”或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代_________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_________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_________”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_________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_________”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_________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2。转让方于本协议生效日将本协议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协议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4。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

(3)转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5。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

6。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

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应就_________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9。协议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_________倍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10。协议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协议对方取得的的财产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11。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12。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各方承担。

13。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协议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14。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协议之附件,构成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尽事宜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协议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协议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此处隐藏4571个字……>

7.1 双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制造出协议产品后,将对协议产品进行联合验证,其试验方法见附件5。

7.2 如协议产品的考核试验表明其性能与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试验即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7.3 如协议产品在考核试验中,其性能、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再进行第三次),在试验表明产品性能合格后,双方将按7.2条款所述签署验收证明书。

7.4 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 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协议。

7.6 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证与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协议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协议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 交一周罚款入门费_______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协议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

8.5 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 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 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协议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权与保密

9.1 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本协议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协议产品。

9.3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协议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 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 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协议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协议。

13.2 制造与销售协议产品的协议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协议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3.3 不论协议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在协议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 本协议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9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1.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号

电传: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中国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市

电传:______________

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_______国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国_______州_________街_______号

2.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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