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

时间:2024-08-27 22:31:10
关于就业协议书三篇

关于就业协议书三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就业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就业协议书 篇1

协议书、推荐表使用重要提示就业协议书、推荐表使用重要提示各位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约后用人单位、学校就业办、学院、毕业生各留存一份),毕业生需在签约后一周内将就业协议书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学校就业管理办。

2、妥善保管好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原则上遗失不补。

3、就业协议书复印、彩印均无效,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也将给予处分。

4、就业推荐表每人一份,原则上原件只能给签约单位,若其他单位需要毕业生可复印后交给单位。

5、若毕业生需申领第二份就业推荐表需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盖章。

6、保送研究生、委培毕业生不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保研学生若放弃保研或未保研成功可在10月30日前由学院统一申请到就业办更改信息领取就业协议。委培学生需在11月1日—15日期间到就业办登记委培单位信息由学校统一办理。

就业协议书 篇2

一、毕业证:凡在校学习成绩合格、无处分记录、操行评定合格、持有手续齐全的离校清单的毕业生,具有领取毕业证的资格。毕业证由班主任负责统一领取,其中大专毕业证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中专毕业证在各系部领取。

二、协议书: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班为单位将协议书上交至各系部,否则不能办理报到证。

未找到用人单位盖章的毕业生,均只发毕业证不发报到证,毕业两年之内找到单位的毕业生,请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档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负责档案管理,形式有两种:一是交费存放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代理费5元/月);二是免费存放在学校两年,存放期间,毕业生均可持报到证将档案提走;两年之后发往生源所在地的地市人事局。

两种存放形式有重大政策区别:存放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者,无时间限制,从存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并具备干部身份。存放在学校者,最多不超过两年,且存放时间内不计算工龄;两年内仍未提走档案者,学校将档案寄回毕业生原籍,超过两年存放者,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

我校为了方便同学们顺利提取档案和改派报到证,决定每逢星期五(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同学们的档案提取和报到证改派工作。

xx届毕业生于9月18日之后的每周五,办理档案提取和报到证改派手续。

提取档案时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报到证。

报到证的重要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上(简称报到证)、下(简称通知书)两联,内容完全一致,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手执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书由档案室老师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作用有以下七点

①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就业报到证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成人教育等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⑦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才能起算。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原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再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二、就业协议的主要条款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协议,由教育部指定样式,作为示范性文本,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负责印制。就业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离校手续。

(四)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三、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 ……此处隐藏1481个字……、写明报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如毕业生所签单位为辽宁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须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3)签约到外省工作的学生,执行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当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户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签约单位,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单位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原籍。

(4)如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证明。

(5)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时应注意:有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XX(单位名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另附详细地址;无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XX(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详细地址。签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的毕业生,如果单位不予落户,档案转寄地址处可不填写,毕业时派遣回原籍,档案直接发回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发档时间及方式以档案馆实际发档为准,一般为毕业后一个月左右。

(6)“双方约定”栏需把双方都认可的对“对方的约定”填写在相应栏目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私自签署约定,将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要另附一页粘贴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栏的情况,如有毕业生签字认可,也是有效的。

  4. 双方就业意向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确保毕业生的签约意向,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确定就业方案,仍需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签订的双方就业意向书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二是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5.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书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书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书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差别。

6. 为什么就业协议书上的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要最后盖?

按照学校的签约流程要求,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顺序为: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盖章(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学院加盖学办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盖章,可以有效维护毕业生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给毕业生带来的损害。如果学校先于用人单位盖章,可能会对后续单位是否履约失去控制。毕业生需要明确签约顺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与用人单位协商。

7. 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盖章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简化签约流程,希望学校先盖章后将就业协议书邮寄到单位,单位盖章后直接留存一份,则需按如下流程办理:用人单位出具带有单位公章的接收函,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接收函复印件,同时要求毕业生在接收函复印件上写明“同意到**工作”并签字确认;或单位统一出具确定录用毕业生名单并由招聘负责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录用意见并签字。毕业生在《签约协议未返登记表》上登记并确认签字。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情况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名称填写准确后盖章并在就业信息网上标注就业信息。

8. 如果就业协议书上学生和单位都已签章,学校尚未盖章协议是否生效?此时学生违约是否应负违约责任?

不管学校是否盖章,只要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违约条款对于签约双方皆有约束效力。如发生解约,需要按照约定条款履行相关责任。

  9.就业协议书丢失如何补办?

毕业生登陆东北大学就业信息网首页——资料下载——就业资料专区,下载《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辅导员老师调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学生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针对网上的公示结果进行调查,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会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前来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0.就业协议书签订以后,因用人单位更名或具体接收户档信息变更需要修改协议书上所填写的内容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出具证明材料,写明协议书内信息变更原因,注明需变更项及正确填写方式,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证明材料并根据材料内容修改毕业生就业信息。如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更新后的信息与毕业生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中心可依据此证明出具新的就业协议书,同时销毁原就业协议书。

11.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持原单位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违约手续。每名毕业生仅有一次违约机会。学校针对首次违约的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首页上方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如毕业生二次违约,则不予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后统一派遣回原籍,报到证名头列毕业生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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